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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以系列评论推动事件发展——关于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的评论

2019-04-02 03:59 浏览次数:489作者:系统管理员

案例简介

  《新京报》自2003年11月创刊起,就以新闻评论作为报纸的主要特色之一,每天都保证两到三篇的社论和两个时政评论版面,它的评论频率快、时效性强,大多数选题都是事件性选题,与当时和近日的新闻事件紧密相联。由于有些事件背景较为复杂,或发展趋势存在多种可能,他们常常针对这些选题开展系列评论推动新闻事件的进展。系列评论的策划是新京报评论选题的一个重要特色。

  这个案例反映了媒介评论中最重要的评论--社论的选题策划与新闻事件、新闻报道的动态关系。这是长期以来媒介经验和教学素材中所缺乏的案例。

  《新京报》评论部主编王爱军认为:

  按传统上对新闻的理解,公共事件的推动一般要靠新闻报道,即通过记者采访,了解掌握事实,以消息、通讯等形式发表在媒体上,引起公众注意,制造舆论压力,促进事件发展。但是,在几年的评论操作中,他们越来越发现,时事评论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刚刚复兴的新闻体裁,其对事件的推动力不可忽视,有着独特的作用。

  众所周知,一些复杂的新闻事件要求报道“紧追不舍”、不断开掘才能逐渐展现真相。但是宥于种种客观原因,媒体对这类事件的采访和报道往往难以开展和突破,有时报道(往往)甚至只能等待、暂停或者干脆搁浅。然而,在新闻报道“拔剑四顾心茫然”的时候,新闻评论却可以“来去自由剑出鞘”,越过“雷池”继续前进,在新闻报道陷于停顿之时“单兵作战”。

  在新京报推出的一系列重大新闻事件评论中,这样的例子并不罕见,例如“黑龙江宝马撞人”事件、“北京世界遗产门票涨价”事件和“关注禁讨区现象”等等。本案例2005年曾在北京引起热议的“圆明园铺设防渗膜事件”中《新京报》的系列评论。

  据王爱军介绍,这一组系列评论与新闻事件的动态关系大至分为这样几个阶段:

  第一,2005年3月底,从兰州来京参加会议的张正春教授发现圆明园湖底正在铺设防渗膜,他认为这个工程“是对生态景观、历史文化价值和周边环境的破坏”。3月29日,《新京报》以《圆明园湖底敷防渗膜节水遭质疑》为题报道了此事,同时刊发社论《改革管理体制圆明园才能获最终安全》。社论认为,圆明园性质特殊,公园管理者只能代行国家和北京市的管理之责,园内大型工程应由国家和北京市经过一定程序的调研、讨论后民主决策,不能由公园管理者自己决定。

  第二,在媒体报道之后,国家环保总局以没有经过法定环境影响评价为由叫停该工程。但是,圆明园管理方以“防渗不属于建设工程”为理由,继续施工。为此,《新京报》在2005年4月2日发表社论《圆明园防渗工程该如何收场》,认为圆明园防渗工程的最后收场应有以保护园林为第一要旨的科学的依据、摆脱了利益纠葛的公正的程序和来自公众和媒体的透明监督。

  第三,鉴于圆明园防渗工程的“胶着”状态,国家环保总局决定召开一次公众听证会,消息发布后,4月11日,《新京报》发表社论《圆明园听证会不能辜负公众的期望》,呼吁给予所有听证会的参与方(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环保总局、北京市相关部门和圆明园管理者)平等的发言权。

  第四,4月13日,圆明园整治工程环境影响听证会如期举行。在听证会上,各种不同的声音都得到了比较充分的表达,总的来说保护遗址的观点还是主流。《新京报》在次日发表社论《圆明园听证会不能“一听了之”》,希望从明晰圆明园的定位、完善管理机构的设置等入手,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第五,4月15日,《新京报》再次发表社论《圆明园:能否启动问责程序?》,提出了新闻报道难以承担的“问责”的命题,认为依照相关法规,根据目前已经披露的信息,似乎已经可以对这项工程的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第六,事件的发展一波三折,4月20日,在一个名为“水资源、节水、圆明园防渗工程的思考”的论坛上,到会的多名水利专家以节水为由为圆明园防渗工程辩护,提出了与环保专家不同的意见。4月22日,《新京报》发表社论《什么样的专家对圆明园有决定权》,指出对圆明园防渗工程的评判,主要应看是不是有利于遗址的保护,而不应仅仅看节水,应该更注重文物保护专家的意见,同时兼听由此延伸的环保、文化、生态等方面的专家的意见。

  第七,进入5月份,环保总局要求圆明园管理处在40天期限内提交环评报告。但是,数十天过去,全国近千家环评机构,竟然没有一个环评机构愿意接手圆明园整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5月9日,《新京报》发表社论《为什么没有机构敢为圆明园做环评》,指出环评机构不敢接手更多的不是因为技术不足,而是顾虑到了外部的压力,认为为了维护国家环保法律的严肃性,也为了尽可能减少国家财产损失,必须实现这次环评。

  第八,5月11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点名批评了百般推托不愿牵头来做环评的北京师范大学下属的环评单位。5月12日,《新京报》发表社论《环评单位为何惧怕承担责任》,主张建立合理机制以保证环评机构客观中立地工作,降低它们的从业风险,使它们敢于担责。评论至此已经超出了“就事论事”的范畴,对整个环评机构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反思。

  第九,经过一个多月的报道和评论,人们越来越发现,圆明园事件的发展已经超出了环保的范畴,正如5月13日《新京报》社论《法治,是解决圆明园事件的必然方向》所说,时代发展至今,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理念已逐步在公众心中确立,要想彻底解决圆明园事件,必须让新的执政理念取代旧有的执政模式,走法治之路。

  第十,5月24日,北京市相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圆明园防渗漏工程等问题进行了正面回应,表示将根据《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合理、合法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次日《新京报》发表社论《解决圆明园问题的原则和方向》,再次阐述“法治是解决圆明园事件的原则和方向”这一理念。

  第十一,7月1日,圆明园防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在规定期限的最后时刻被正式提交给国家环保总局。7月2日《新京报》发表社论《应公布圆明园环评报告》,7月5日,国家环保总局全文公布了清华大学的圆明园防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第十二,7月7日,环保总局通报了各方专家对环评报告书的审查结果,称同意该报告书结论,“要求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进行全面整改”,防渗膜被部分拆除、部分保留、部分改造。至此,圆明园事件在公众、媒体和环保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基本上有了令大家满意的结果。7月8日《新京报》发表社论《圆明园事件的最大价值不在结果》,对该事件处理过程中法治方向、民主决策的坚持给予了肯定。

  对此,王爱军总结道:

  《新京报》对整个圆明园事件所发表的评论,一直贯穿着“依托报道、力推进展”的原则。事后仅仅看这些评论,就可以看到一个比较完整的事件发展的脉络,在那段时间评论编辑部每天的选题会都会把“圆明园进展如何”作为一个常问的问题,一旦有相关报道(哪怕只是风吹草动),他们就会认真分析探讨,并通过评论阐述在现代执政理念下事件应该发展的方向,这种方向性的评论在事件陷入停顿时起到了一般报道所不能起到的作用。

案例成果

  圆明园事件的最大价值不在结果



  王爱军



  7月5日,国家环保总局全文公布了清华大学的圆明园防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昨天,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向新闻界通报,环保总局已组织各方专家对环评报告书进行了认真审查,同意该报告书结论,要求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进行全面整改。



  至此,圆明园防渗工程从叫停到听证、环评、评审直至最后决策,国家环保总局都践行了当初“全过程公开透明,公众广泛参与”的承诺。



  清华大学的环评报告公布之后,从社会公众到专家学者,大多对此表示肯定,这应该也是环保总局最终同意该报告书的主要原因。根据该报告的内容,环保总局一方面肯定了“北京市在水资源严重短缺、地下水不断下降的情况下,圆明园确有必要采取综合的节水与补水措施,以防止湖水的过度渗漏”,另一方面也认为该工程“缺少对湖底防渗工程合理性的充分论证”,因而“未能选择更加适宜的防渗方式,铺设防渗膜阻碍了天然地层中地下水的下渗过程”,“有可能导致湖水污染”。据此,环保总局提出了防渗膜部分拆除、部分保留、部分改造的实事求是的整改方案。



  如果不出意外,接下来圆明园管理方将应该按照环保总局的决定实施全面整改。之后,圆明园环评事件也将逐渐淡出公众的视野。



  这样的结果,和大部分公众的意愿相契合,也显示了环评法规应有的威力,但我们并没有特别的惊喜。一则对圆明园的不同程度的破坏已经造成,要恢复它需要相当长的时间,社会也已经付出了一定的代价,二则圆明园更主要的问题--其“遗址”的定位和综合保护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在各种利益的诱惑面前,不独圆明园,全国很多遗产也面临着被侵蚀的风险。由此,对圆明园事件,我们并不十分看重它的结果,它的处理过程所表达的理念似乎更珍贵,更值得总结和发扬。



  首先,法治是解决各种纷争的最有力的武器。环评法的出台,被许多人视为“软法”,导致众多的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就开始施工,这不仅仅是国家环境面临着被破坏的风险,更是法律的尊严被亵渎。圆明园事件的处理过程,努力体现着依法执政的原则,通过该个案的处理,为以后处理类似的环境违法案件提供了借鉴。



  其次,民主决策的过程体现了现代执政方式的新理念。环保是“公众环保”,不是少数人的事,是全民的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在政府、公众和媒体间搭建的公正的平台,使得公众对圆明园事件的各种意见建议得以广泛而深入的交流,政府的执政行为也得以随时接受公众与舆论的监督。



  第三,普及环保意识使得环保事业增添源头活水。公众对圆明园工程自始至终的积极参与,说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正在日益深入人心。从圆明园遗址公园水的节约利用、植被的繁衍、文物的保护甚至历史的重温,在各种媒体的广泛报道中,公众受到了一次集中的科学知识的“培训”。环保个案的演进过程,无疑会大幅度提高全社会尊重自然规律的认识水平,促进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最终和谐。



  也许将来的某一天,人们徜徉在圆明园的湖水旁边,凭吊圆明园废墟上的沧桑,人们或许会想起曾经有过的这一段“插曲”。放在历史的长河中,放在中国转型期的大背景下,这或许不值得大书特书,但正是这一个一个的音符,构成了中国进步的强音。(《新京报》,2005年7月8日)


案例访谈

  采访对象:新京报新闻评论部主编王爱军



  采访时间:2006年4月7日下午13:00--15:15



  采访地点:新京报附近茶馆



  访谈笔录:



  1、问:以“圆明园事件”为例,您认为什么样的选题应该进一步做策划?



  答:首先,我们凭借自己的经验确定它是一个比较大的事件。比如中国的环保一直比较薄弱,我们的基本判断是一定会出现一个标志性的事件推动它的发展,而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就是一个很好的契机。因为圆明园本身在中国的首都北京,而且又是世界文化遗产,事件本身又包含着许多值得深入探讨的东西,所以我们给予了它格外的关注。



  但是,至于是否做成系列评论,我们最初其实是没有完全确定的,是事件的一步步发展给予了我们进行系列评论的事实基础。另外,过去遇到类似这样的事件,一般发两篇评论也就结束了,也就是先提出问题,最后再发一篇关于这个问题如何解决的评论。但是,圆明园这个事件好就好在,它的发展的每一个过程都非常透明,国家环保总局从开听证会到环评报告的公开、事件的结束,一系列事实都清楚地呈现在我们面前,使得我们有话可说。



  2、问:像“关于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的评论”这样的策划,贵报每年大概会组织几次?



  答:其实,这样的事件是可遇而不可求的。我们的一个理念是,遇到类似事件一定要给予评论充分的空间,发挥评论的作用。



  我认为,无论是评论员还是记者,平时做的都是一种准备。比如,作为一个记者,他的耳朵24小时都是竖着的,他时时刻刻都在倾听社会的声音。一旦发生一个事件,他几分钟之内就可以出发,一个小时以内整个策划就出来了。其实,成熟的媒体,看你报道水平的高低,关键是看平时准备得是否充分。评论员也一样,我们平常就是要多看书,然后分析时下社会走向,因为评论是个厚积薄发的过程。比如一个事件发生后,应该在15分钟内就基本判断出它的新闻价值,知道该从哪些方面进行评论,这是基本功。其实每一个新闻记者也是这样的,你不能奢望等待哪一个新闻事件的发生,然后一举成名。这是不可能的,就是看你平时准备了多少,比如你的知识积累、你的采访技巧等等,这些如果你都做好了,那么事件一来,你马上就能抓住了。有的记者,可能存了很多这种积蓄,但是他没有这样的机会,可能他一辈子都碌碌无为。但是,更可惜的是,机会如果来了,因为你没有做好准备而与它失之交臂。这个对新闻评论尤其关键,所以我就告诉我们评论部的成员,平时一定要多读书、多思考,多准备。



  3、问:如何做好平时准备?



  答:当然信息非常多,但是你在准备的过程中可以有一些侧重点。比如,新京报它的理念就是人文法治,你平常多看些这方面的书,它会丰富你的思想,这个是潜移默化的过程。比如,圆明园防渗工程它不仅仅是对铺膜工程的一个技巧或者可行性的论证,甚至也不仅仅是关于中国环保这个话题,它更重大的意义在于它体现了一个非常透明的行政方式。也就是我把这个事件都告诉公众了,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同时它又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一种行政方式。所以我在写这个系列评论的时候,就是围绕着公开透明和法治这两条线来进行的,一直贯穿着这样一种理念。



  其实,不仅是评论员,普通记者脑海中也要有这种理念。比如,你去采访一件事情的时候,政府有关部门可能会给你一个通稿,有些人可能回来一抄就完了,这时候你就要用公开透明和法治这个理念来观照还有没有值得挖掘的东西,看有没有漏洞,看有没有通稿里面没有提到的东西、但又是老百姓需要知道的。这就是一种理念的渗透。



  我平时的涉猎也很广泛,比如大量阅读世界思想史、西方国家一些现代化的东西等等。也不一定针对性那么强,因为“术业有专攻”。我个人比较关注法制、社会学、政府权力运作等方面的东西。我们部门的人员选择也是这样,可能有的喜欢人文,有的喜欢法治,有的喜欢社会,有的喜欢国际,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长。我们会相互配合,不同的人作不同的选题。



  4、问:策划一组系列评论,报社是如何对各种资源加以利用、开发与配置的?(此处的资源包括原有的新闻背景、文献资料、资金、人才、设备……)



  答:我们对此还没有一个很明晰的计划。因为,现在国内的评论,包括新京报在内,还都处在一个比较低级、初级的阶段。相对而言,国外的评论比较发达,比如他们的评论员都配有助手,专门负责资料搜集,比如我现在需要环保方面的东西,助手会马上帮你搜索各种文献、书籍等。



  而国内评论的发展状况,其实是与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息息相关的。现在中国老百姓对评论的要求还不是特别高,中国公众的公民意识仍然处于启蒙阶段。就是,首先我们要告诉他们这个事情对还是不对,这是当下媒体评论的第一位的任务。目前还有一些错误的观念和行为在社会上存在着,这些在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是不可能存在的,比如夫妻在家看黄碟被抓事件,这在法治国家是不可想象的。中国现在正处在转型期,很多道德观念、社会法制观念等还很模糊,需要评论去帮助政府和公众分辨是非。



  目前国外的一些媒体评论已经进入一种操作阶段,就是针对一个事件,他们已经知道对错,评论的任务就是告诉人们进一步去怎么做。比如,我们还在宣传为什么不能打人,国外已经在告诉人们你不打人可以怎样去帮助别人。再比如圆明园事件,我们还在谈论环保多么重要,公开透明多么重要等这些理念的东西,但是国外可能就会探讨这个事情应该请谁来做,该铺多厚的膜、该如何铺设等技术性问题。



  这是不一样的,也许再过若干年,中国也会进入这样一种状态,这样评论也会随之发展。现在已经有一些苗头了,比如我们的言论版上已经请一些专家来发表意见。为什么我们邀请一些专家来谈呢,因为目前人们期待建设性的东西,就是把这个旧东西打碎以后,评论要提出应该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新东西,当然我们现在所涉及的建立的东西仍然是一种理念性的东西,而不是一种操作。



  5、问:我们注意到,“关于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的评论”基本上都是以社论的形式刊发的,其中也有一些读者来信、专家视点,那么这些读者来信和专家视点也是策划中的一部分吗?还是随机安排的?



  答:有些访谈性的我们会做一些策划,大部分来稿都是自发的,因为圆明园这个事件本身就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我们每天有三四百篇来稿,其中有很多是关注这个事情的。我们把它放在社论这个重头位置,一是因为这个事件本身的发展往往构成了当天最重头的新闻,我们社论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必须要反映出当日重大新闻;再者,是因为这个事情本身的重要程度,对它的关注能够代表我们报社的立场,所以这样的选题比较适合做社论。



  另外,新闻本身就有很多的偶然因素,对新闻事件的评论也讲求节奏。我们在尽力跟着新闻报道的节奏,来控制我们评论的节奏。比如圆明园事件,如果有一段时间我们暂停了,那一定是有关部门表了态,我们在等待这个事件的发展。在很多事态还不很明朗的时候,你就要给政府时间,不能过急。但是,如果到了承诺的最后期限,事情还没有结果,我们就会发篇评论来催促,以进一步推动事件的发展。



  6、问:在“关于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的评论”中,我们看到了事情发展的清晰的脉络,因为差不多每篇评论后都有1到2版的追踪报道,那么在这个个事件的发展过程中,您认为评论和新闻报道各起到了怎样的作用?



  答:如果一个事情的发展持续引起报社的关注的话,我们会有专门的记者去跟踪这个事件。我们评论部会经常和记者沟通,比如在会场上他们可能就会给我打电话,说关于圆明园事件环保部门又有了什么新的决定,所以说新闻报道和评论不是孤立的,它是需要联合的。我们很清楚他们将要报道什么东西,他们也知道我们会怎么样评论。比如,当我们需要就某些问题发表评论时,如果他们还没有采访到这些新闻事实,我们会提醒他们赶快补充采访。这是报社内部一个配合的问题。



  对于事件的发展,新闻报道和评论能起到不同的作用。一些复杂的新闻事件要求报道“紧追不舍”、不断开掘才能逐渐展现真相。但是宥于种种客观原因,媒体对这类事件的采访和报道往往难以开展和突破,有时报道往往只能等待、暂停或者干脆搁浅。但是,正如一句英国新闻界行话所言--“事实是神圣的,言论是自由的”,在新闻报道“拔剑四顾心茫然”的时候,新闻评论却可以“来去自由剑出鞘”,越过“雷池”继续前进。所谓“东方不亮西方亮”。



  一追到底的连续性报道,满足公众知情权,推动事件发展,尽显新闻魅力。因此,时事评论作为新闻体裁的一种,其在揭示新闻事件真相、推动新闻事件发展方面,作用巨大。新闻评论除了可以同时和新闻报道“联合作业”之外,亦可在新闻报道陷于停顿之时“单兵作战”。



  7、问:在策划的系列评论的发展过程中,报纸应如何引导不同观点的争鸣?这时候,报纸应该有自己坚定的立场,还是把各种意见都呈现出来?



  答:过去媒体所谓的评论,就是社论或者叫评论员文章。都市报原来没有,只有机关报才有,所以常常是国家方针政策的宣传,指导下一阶段的工作。长期以来,人们觉得评论很神圣,离百姓太远。



  根本来说,评论就是言论的平台。大家都可以来发表观点,这些观点未必都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它毕竟代表了一种语态。我们有个小栏目叫“社论批评”,因为我们不认为自己的社论就是真理,它也可能有很多疏漏,希望大家来提出批评,我们这样做就是想通过此来降低社论的神圣感,把这个光环去掉,让它回归言论自由本身。既然我们的社论都可以被批评,那么读者的一些可能是另类的观点的来论,我们肯定也会适时适量发表。



  比如,在圆明园事件中,一些水利专家写文章支持铺设防渗膜,我们也给予了一定的版面。但是对于某一个事件,大家肯定会有一个主流的价值判断,我们也不会刻意制造对某个事件的逆向思维。如果一个人针对某个事件胡说八道,我们也没必要让它占据我们的版面。总之,既要保证主流价值观的延续,也要防止价值观的偏离或者混乱,这其中就体现了一个媒体对社会和公众的责任感。



  8、问:这样的系列评论的策划,怎样才算是个结束?也即何时结束最好?



  答:有些情况非常容易判断,比如圆明园事件中环评报告的公开,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必须在多少天内公布结果,我们就在这个法定的时间内耐心等待,但是如果过了这个期限还没有公布报告,那么我可能要提出疑问了。



  但是,有些情况需要考虑新闻自身的发展节奏,另外还要考虑到平衡的问题。也就是说,一张报纸不可能每一版都是剑拔弩张的;读者也不想翻开一份报纸,二版是杀人、第三版是杀人、第四版还是杀人,这是不行的。社会是很复杂、很多样化的,我们也有很多其他选题要做,我们不可能整天就只关注圆明园这一件事情。所以,对于何时结束的拿捏,可能是一种经验,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



  比如,关于圆明园事件结束,7月7日,环保总局通报:已组织各方专家对环评报告书进行了认真审查,同意该报告书结论,“要求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进行全面整改”,防渗膜被部分拆除、部分保留、部分改造。至此,圆明园事件在公众关注、媒体报道和环保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基本上有了令大家满意的结果,圆明园得以保存其“文化遗址”的地位。因此,7月8日我们发了最后一篇总结式的社论--《圆明园事件的最大价值不在结果》。此处的“不在结果”,恰恰是在告诉读者,我们对于该事件的关注就此告于一个段落。



  另外,像今年关于个税听证我们也作了系列评论,最后结束时,我们也是评论一下整个过程哪些做得好、哪些做得不好、这个事件的最大价值是什么、再遇到同类事件应该怎么做等等,作一个总结式评论。



  9、问:这样的策划结束后,你们作过读者调查吗?或者收集过一些读者反馈吗?



  答:在我看来,我不太奢望每一篇评论发表后,有立竿见影的效果。我希望它能有个平稳的节奏,我在自己的一本书中提到“不要让暴风雨来得太猛烈了”。因为中国应该忌讳这种运动式的、暴力式的、革命式的东西,它一定得是那种改良的东西、像细雨一样,因为普通老百姓对民主等现代意识可能知道的还不够,你不要试图一下子就让他们全盘掌握。媒体要细水长流,不停地去启蒙他们,通过一些时间、观点、个案等慢慢去做。做得好的话,这些理念就会被接受。大家想一想,现在老百姓的民主观念和20年前相比,真的有天壤之别。我们不能奢望中国一下子就能变得像西方那种民主社会一样。李慎之说他的理想是做一个小学的公民教员,我非常理解他。他觉得从中国几千年专制社会过来的人如果想过渡到现代民主社会至少需要150年的时间,而且还必须从现在就开始做起。所以,我们一定要有这种耐心,从点滴去做,要看到中国正在慢慢的进步。



  不过,有些事情是会有一些直接效果的。比如一些很明显的个案的推动,应该能起到一定的效果。我举几个例子--



  圆明园事件的结果已经很清楚了,公众比较满意这个结果,环保总局也给了我们反馈,认为新京报在推动这个事件的发展过程中功不可没。在这个事情之后,似乎很多国民突然发现,原来还有环境影响评价这一说法,原来几乎没有人知道我要搞一个工程先得经过环保评价。我觉得通过圆明园事件确确实实让中国人上了一堂环保课,这可以说一种最直接的效果。另外,在这之后出现松花江污染事件的时候,再次证明环境影响评价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了。



  还有一个北京交通卡事件。以前,如果你的交通卡丢了,要交100元补办,后来有个人因为此事去打官司,法院经审核,认为交通卡的成本只有30多元,判定此人胜诉。但是这个案子判完以后,就搁置不前了。我估计在北京办理这种交通卡的人数以万计,那么除了胜诉的那个人以外,大家丢失卡后仍然按照100元来补办,这就不正当了。况且这种交通卡的补办本身是行政行为,不允许盈利。所以,我就此事写了一篇社论--《交通卡,有关部门应该积极表态》。一个月不到,北京市所有交通卡的补办费就全部降为30多元了。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



  另外,我们虽然还没有对评论做过专门的读者调查,但是从我们报纸近两年的读者调查来看,我们评论的3个版面都位列前三名--时事访谈版第一,时评版第二,社论来信版第三。事实证明,我们的评论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



  10、问:您认为,这样的系列评论策划,对贵报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有什么影响?



  答:毫无疑问,这种影响是非常大的。



  我们的社论写作有三个原则:第一,它一定是新闻的,它是依托于最新发生的、老百姓关注的热点新闻事实;第二,它是有独特价值的,它所反映的观点是最新的,别人没有表达过的;第三,它是更准确的,有建设性的。



  总之,我们的评论所反映的问题是和老百姓的关注和期待完全重合的,所以影响力自然就很大。



  另外,如果你看一下国内几大网站评论的引用量,就会发现新京报评论占到相当大的比例,这也是影响力的体现吧。



  11、问:目前为止,对于类似的新闻评论策划,你们有没有总结出一些比较好的经验?



  答:其实我们每天都在总结,每天下午评报会上,我们都会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指出哪篇做得好,好在哪里;哪篇做得不好,缺陷在哪里。



  我们现在做一些系列评论的同时,也在关注其他选题。比如,圆明园事件长达4个月,在这4个月中间,我不可能什么也不做,只等着这个事件的推进。我们其实并不是有意要策划做出这样一个系列评论,最初我们也没有料想到事情会朝这个方向发展。以后可能再也不会出现这样的事件了,这是可遇而不可求的。



  12、问:对事件的直接影响,是不是评论应当追求的最理想的价值?



  答:短期来看应该是我们所追求的最理想的价值。从短期来看,我们期望自己所关注的事情能够得到圆满解决;从长远来看,我们期望我们人文法治的理念能够被更多的人所接受。



  作者:赵欣 中国人民大学


案例讨论

  1、系列评论的选题具备那些特点?


  2、系列评论有什么独特的功能?


  3、对事件的直接影响,应否成为评论追求的理想的境界?为什么?


案例分析

  社论表达媒体的观点。一家报社以社论为核心,持续地就某一个问题发表系列评论,就表达了报纸对某一个问题稳定的价值判断。观察这个案例,首先应该注意到表现在社论上的媒体言论主导性。一家报纸以社论的形式续地就一个事件进行评论,明确、具体地表明态度,这在以往我国媒体是不多见的。它反映的是媒体对地方公共事务的深度介入。因此,从选题的角度来说,它是媒体的一个重大选题,也比一般选题承担着更大的风险。



  这个案例反映了评论紧跟事件发展同步深入的特点。这表现为,在事件发展、转折的每一个节点上,《新京报》都以社论作出回应,与事件的发展、事件当事方的态度相应和的。这不仅意味着社论作者必须保持对事件发展敏锐、积极的关注,也意味着整个报社对这一选题坚定的决心和信心。



  从这个案例中也可以看到,与事件的发展为始终的持续的系列评论,也必然存在着一个随事件的发展逐渐加深和拓展认识的过程。比如,从一开始议论集中在环保层面上。环保成为社论立论的价值依据。而后来则拓展到对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层面的议论。这样一个认识深入、拓展的过程,既反映了社论者的认识本身逐渐深化的过程,也避免了系列评论在同一个层面上的重复给读者带来的单调和沉闷感。目录中的最后一篇作品《圆明园事件的最大价值不在结果》,既是对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清华大学的环评报告,要求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进行全面整改的回应,也是对整事件发展过程中认识价值的深入总结。



  同时,由社论主导的系列评论也比一般评论明显地具有影响事件发展的倾向。这表现为它对事件发展形成集中、现实的舆论压力。因此,这个案例本身是一个观察评论效果的机会。当然,评论并不都要追求直接的、立竿见影的效果;评论的效果也很难脱离报道形成的舆论效果来单独评价。但是,评论与报道相比,毕竟是明确表达观点、直接反映舆论、影响舆论的文本。所以,我们还是可以在这个案例中看到评论集中、持续的舆论影响力。



  由系列评论形成的集中持续的舆论影响,我们也可以在国外一些获奖社论中可以看到。这些社论往往不是单篇作品,而是连续多篇作品,对地方公共生活中某一个问题、某一个目标发起“强攻”。比如,由克里斯托弗·斯坎伦编,2001年新华社出版的《美国最佳新闻作品集1999》,就介绍了亚拉巴马州《莫尔比纪事报》的社论作者贝利·汤姆森及其同事就亚拉巴马州陈旧的宪法而撰写的一系列文章成为普利策社论奖最终入围作品。在展江主译评的《新闻与正义--普利策新闻获奖作品集》中也介绍:《诺福克弗吉尼亚人向导报》的主编勒努吉·钱伯斯以他就弗吉尼亚州学校中的种族隔离问题发表的多篇社论获得了1960年普利策社论奖。密西西比州的《帕斯卡古拉纪事报》的小艾拉·哈基在1962年就密西西比州消除种族隔离所引起的危机所发表的一系列社论获得次年普利策社论奖。


附录

  《新京报》圆明园事件系列社论:



  1、2005年03月29日《改革管理体制圆明园才能获最终安全》



  2、2005年04月02日《圆明园防渗工程该如何收场》



  3、2005年04月11日《圆明园听证会不能辜负公众的期望》



  4、2005年04月14日《圆明园听证会不能“一听了之”》



  5、2005年04月15日《圆明园:能否启动问责程序?》



  6、2005年04月22日《什么样的专家对圆明园有决定权》



  7、2005年05月09日《为什么没有机构敢为圆明园做环评》



  8、2005年05月12日《环评单位为何惧怕承担责任》



  9、2005年05月13日《法治,是解决圆明园事件的必然方向》



  10、2005年05月19日《圆明园问题频出上级政府须有所作为》



  11、2005年05月25日《解决圆明园问题的原则和方向》



  12、2005年06月20日《圆明园问题不仅仅是专业判断问题》



  13、2005年07月02日《应公布圆明园环评报告》



  14、2005年07月08日《圆明园事件的最大价值不在结果》